不同規范關干基坑監測頻率的規定
《國家規范》規定的基坑監測頻率
對于基坑變形監測頻率,《國家規范》規定:監測項目的監測頻率應綜合考慮基坑支護類型、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階段以及周邊環境、自然條件的變化和當地經驗而確定。當監測值相對穩定時,可適當降低監測頻率。對于應測項目,在無數據異常和事故征兆的情況下,開挖后儀器監測頻率可按下表確定。當出現特殊情況時,應加強監測,提高監測頻率,當有危險事故征兆時,應實時跟蹤監測。
注:有支撐的支護機構各道支撐開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3d內監測頻率應為1次/d;
2.基坑工程施工至開挖前的監測頻率視其體情況確定;
3.當基坑類別為三級時,監測頻率可視具體情況適當降低;
4.宜測、可測項目的儀器監測頻率視具體情況適當降低。
《山東規范》規定的基坑監測頻率
在監測頻率的規定上,《山東規范》和《國家規范》基本上一致,對于應測項R,在無數據異常和事故征兆的情況下,開挖后儀器監測頻率可按下表確定。
注:基坑安全等級為三級時,現場監測的時間間隔可以適當延長。
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進一步加強監測,縮短監測時間間隔、加密監測次數,并及時向施工、監理和設計人員報告監測結果。
(1)監測項目的監測值達到報警值;
(2)監測項目的監測值變化攝較大或者速率加快;
(3)出現超深開挖、超長開挖、未及時加撐等不按設計工況施工的情況;
(4)基坑及周圍環境中大量積水,長時間連續降雨、市政管道出現泄漏;
(5)基坑附近地面荷載突然增大;
(6)支護結構出現開裂;
(7)鄰近的建(構)筑物或地面突然出現大t量沉降、不均勻沉降或嚴重的開裂;
(8)基坑底部、坡體或圍護結構出現管涌、流砂現象。
《上海規范》規定的基坑監測頻率
《上海規范》規定:監測頻率的確定應以準確反映圍護結構、周邊環境動態變化為前提,采用定時監測,必要時進行跟蹤監測。各監測項0的監測頻率宜根據其重要程度、施工工況按下確定,當監測項目的日變化量較大時,應適當加密。
相關規范規定的基坑監測頻率對比分析
從《國家規范》和《山東規范》對比來看,兩者對于監測頻率的規定比較類似,都是按照“基坑類別”“基坑設計深度”等的不同來分別確定不同的監測頻率的。不同的地方在于:
(1)“施工進程”一欄中,《山東規范》為“基坑開挖完后時間”,而《國家規范》為“底板澆筑后時間”,這主要是考慮到基坑開挖完后,盡管不再開挖土體,不再擾動土體,但是由于基坑已經開挖到最大深度,在底板澆筑完成之前基坑仍處于比較危險的狀態,這中間可能會有降雨等,因此仍然應該保持比較高的監測頻率。
(2)從具體的監測頻率來看,《國家規范》比《山東規范》規定的監測頻率要高,比如,對于5?10m的一級基坑,《山東規范》規定:基坑開挖完后時間>30d時,監測頻率為1次/7d;而《國家規范》規定,底板澆筑后時間>28d時,監測頻率為1次/5d。
《上海規范》規定從基坑開挖到結構底板澆筑完成后3d,應測項目監測頻率則統一規定為1次/d,較《國家規范》和《山東規范》規定的頻率大,這與上海處于軟土地區,基坑開挖一般比較危險有關,因此應加大監測頻率。
版權保護: 本文由 沉降之家 原創,轉載請保留鏈接: http://www.nxkjtj.org.cn/bianxing/168.html
- 上一篇:不同規范關于基坑變形監測項目的規定
- 下一篇:不同規范關于基坑變形監測報警值的規定
相關文章
- 2018-11-03·基坑監測過程中需要的注意事項匯總
- 2018-11-02·基坑監測邊坡水平位移及豎向位移的影響因素
- 2018-11-01·基坑支護施工以及基坑監測方法
- 2018-10-14·基坑監測的具體工作流程及要求
- 2018-08-12·不同規范關于基坑變形監測報警值的規定